化解涉企合同纠纷,护航湘潭营商环境
2024-04-30 16:15:06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樊芳 | 作者: | 点击量:20186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丁依)近日,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该案也系湘潭市营商环境“体验官”首次以第一视角旁听的案件,开庭后,承办法官在听取“体验官”对案件审理的一些看法和感受后,加大调解力度,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,重架信任桥梁,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在这起案件中,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暨反诉被告)某机械厂与上诉人(原审被告暨反诉原告)某实业有限公司就提供铸钢毛坯事项进行了约定,合同履行过程中,某实业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,某机械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某实业公司则以产品瑕疵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反诉。一审法院判令某实业公司支付某机械厂货款7万余元,同时判令某机械厂赔偿某实业公司因货物瑕疵造成的损失2万余元。某实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认为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。二审承办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诉求,了解到双方法定代表人系同乡,两家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基础,法官从缓和双方矛盾、实质化解纠纷等方面考虑,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,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,释法明理,积极引导调解,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。某实业公司当场履行了剩余货款的付款义务。
湘潭中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原则,坚持“情、理、法”齐抓,把调解贯穿审判始终。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,减轻企业诉累,保护企业利益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责编:樊芳
一审:马志军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